五问:试点住房能否提供给新市民?
由于融资问题,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数量暂时不会太多,各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中的各群体需求尚有巨大缺口,因此给新市民优先分配希望渺茫。
比如,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先分配群体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纵览全国各城市,不管有无明确规定分配顺序,通过摇号分配公共产品性质租赁住房是普遍现象,因此公共租赁住房仍处饥饿状态。在低收入群体的刚性需求得到满足之前,各地恐怕很难顾上新市民的相对弹性需求。
不过,尽管我们分析了《方案》的相对不足之处,但此项改革具有划时代意义不容抹杀。基于此,笔者愿提出几条意见以供参见:
首先,此项改革涉及我国土地、金融体制,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有相应配套改革,尤其是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要跟上。
其次,针对目前的试点城市还要具体选点,先以少数具体试点为起点,选点宜小不宜大,由易到难稳健推进。
另外,要优先选择土地成本较低的地方进行试点,防止摊子铺得太大,以致风险难控。
最后,为解决房源分配,可以尝试将租赁住房进行企业福利分房:哪家企业参与开发则可取得一定数量的定向分配住房,此举既可吸引高端人才,又鼓励了社会资本进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与需求旺盛间的矛盾。
本文无意给这项重大利好政策泼冷水,指出问题意在针对部分观点的过度解读进行纠偏。虽然政策还有很多问题亟待破解,机制措施尚未成熟,但这给试点城市留下了巨大创新空间,也为我国城镇化战略转型留下充分想象空间,值得我们继续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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