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方案放宽落户限制 缴满3年养老保险 租房也可落户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昆明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将以城乡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确保城镇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融入和落户城镇,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左右。
为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方案》从调整放宽主城4区落户限制、调整放宽呈贡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昆明市主城4区及呈贡区以外的县(市)区城镇地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制定创业人员落户政策、明确一套房屋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落户条件、放开直管公房单位公房落户条件、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几类户口迁入迁出条件8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
《方案》还从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9个方面提出了配套政策。
《方案》自2017年12月29日起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拓宽落户通道解读
1调整放宽主城4区落户限制
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下称主城4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按照主城4区执行)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在主城4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商品住宅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申请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其二,在主城4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并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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