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的规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也就是只能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可进行查询。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国土部曾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至于哪些人属于“以人查房”的查询对象,陈耀东称,要严格限制可查询的对象范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也表示,官员腐败管理是干部管理制度,干部管理主要看干部是否廉政,涉及干部财产的话干部就需要去登记自己的财产,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簿上没有办法显示你是不是干部,不能说登记簿上也要登记是什么官员,也没有必要,只要他是合法的申请人都足够了。这个申请人到底是谁,在法律上是没法严格追究的,也没法严格限制,只要申请人合法就要给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本身不可能发挥阳光法案的作用、反腐的作用,但是为了反腐败,不管是‘以人查房’还是‘以房查人’都是可以的。”孙宪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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