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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举报“阴阳合同”可获3000元奖励

日期:2018年10月25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承诺“6个不”

举报“阴阳合同”可获3000元奖励

10月23日下午,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与14家中介公司签署了广州首批《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不吃差价;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务费;不强制服务、规范开具发票;不聘用“失信”从业人员;不制作“阴阳合同”;不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等“6个不”。

14家中介机构承诺“6个不”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务费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为配合广州正在开展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和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首批14家会员公司自愿发起房地产中介阳光承诺活动。中介公司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规,不但接受政府部门的系列处罚,还将现金奖励举报人。

《承诺书》有六项具体内容,其中包括: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务费,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全额退还。

全渠道发布真实房源信息。承诺机构需在其公司的所有门店、公司自有网站(含手机APP)等所发布的所有房源信息均为真实委托、真实图片、真实存在,且上述各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一致。如经发现发布虚假信息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元。

交易公开透明,不吃差价,不乱收费,不强制服务,规范开具发票。承诺机构需在促成交易的中介服务过程中,应做到交易公开透明,不隐瞒真实房屋情况和交易信息,不采取如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等任何方式赚取差价;不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客户索取服务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财物。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承诺将差价部分全额退还受损失人,且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

承诺机构需在事前书面清晰告知交易当事人相关收费服务项目及标准;不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未事前书面告知交易当事人的收费项目,不收费;如已收费,全额退还。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

承诺机构需规范及时开具中介服务费发票,不以任何借口拒开发票。举报经核实的,承诺机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1000元作为奖励。

不制作“阴阳合同”。承诺机构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或获取高额贷款。举报经核实的,自愿支付给举报人3000元作为奖励。

不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承诺机构的经纪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承购、承租由经纪人本人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承诺机构的经纪人及其直系亲属如需承购、承租该公司其他经纪人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业主签订独家委托协议的除外),须在签约前书面清晰告知业主并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如有违反,承诺机构负责协助当事人解除合同,且确保业主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收取中介服务费,如已收费,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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