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
此公告属于违法无效规定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相关规定并没有就就近居住房屋面积做出规定。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如果就50平米以下住房做出限制申请学位规定,本质是超越法律限制了50平米以下住房家庭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受教育的权利,属于违法无效规定。如接下来学校强制推进,家长可以向教育局投诉,请求教育局依法责令其改正,教育局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认为学校做法正确的,可以对教育局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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