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宏观调控措施一样,楼市调控既不可能一步到位,也需要视调控效果和情势发展予以调整和完善。各地各城市在调整楼市调控措施时,要严格依据“房住不炒”定位来评判各项调控措施及其效果,在此基础上,使各项调控措施真正有利于遏制炒房,平抑房价,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
近一段时间,若干南方城市对楼市调控措施做了一些调整,不仅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当地房地产市场也因之发生了一些变化。
11月11日,深圳市调整了非普通住宅标准(即所谓“豪宅线”),将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房子定义为普通住宅,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个税降低0.5%。11月29日发布的《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指出,在佛山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有报道指出,深圳市的政策调整,成为二手房市场强势反弹的一个转折点。在政策出台的前两周,该市二手房销售套数分别环比上涨了4.8%和11.1%。佛山市政策一出,有房企迅速发出通知,要求员工取消休假待命,有的楼盘则“昨晚整夜不打烊”。可见,两市的政策调整在短时间内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明显刺激效应。
2016年9月30日,北京、天津两市同时推出了多项楼市调控措施,至今已经3年多时间。数以百计的城市相继加入调控行列,因城施策,有针对性地实施调控,在整体上遏制了房价全面快速上涨的势头。同房地产市场以往调控相比,本轮调控涉及的城市多,持续的时间长,其间虽有一些城市对调控措施作出调整,并引发是否放松、松绑的议论,但并未因此诱发整体反弹。根本原因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也正因为如此,各地在调整楼市调控措施时,也反复表示要坚持“房住不炒”。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行业。发展房地产业的目的,与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一样,都是为了从根本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楼市调控的目的,并非是为限制民众的住房需求,而是为了防范房地产泡沫、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和房价收入比扩大、缩小市场价格与价值背离的程度,最终是更好地满足广大民众的刚需和改善性需求。
与其他宏观调控措施一样,楼市调控既不可能一步到位,也需要视调控效果和情势发展予以调整和完善。但是,调整和完善的依据,既不能只看市场销售的增减,也不能简单看对投资及经济增速的影响,还要看是否有效防控投资投机性购房、降低泡沫和金融风险,看是否能更好地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看是否能真正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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