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点评
近年来,我国二手房市场日趋活跃,成交量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比例不断上升。然而,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相关各方的矛盾冲突也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因素。有的是因为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者所售房屋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法过户、转让;有的是因为买方征信存在问题,无法获得购房贷款,对买房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是买卖双方耍小聪明、占小便宜,意图甩掉中介而“跳单”;还有的是因为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马虎大意,未能尽到审慎把关义务,最终使买卖双方无法成交,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
凡此种种,反映出二手房市场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一方面,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增强诚信观念和法治思维,在买卖过程中如实说明房屋质量状况,不夸大、不隐瞒,更不能串通起来、违反约定。另一方面,二手房中介应当牢固树立信誉重于泰山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职业操守、职业能力,熟练掌握与二手房买卖有关的法律、政策和知识,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勤勉尽责、审慎把关,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强化对房屋中介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培训,并重视向广大公众宣传二手房买卖法律、法规,使买卖各方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解决纠纷,促进二手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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