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房子没过两年就出现了质量问题,维权时却遭遇开发商各种推诿。多年来,这已是不少购房人的“心头痛”。
未来,北京住宅工程有望引入“保险”环节:除了让保险公司“监督”开发商把房子盖好,后期购房人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还能申请索赔。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对《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北京新建住宅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投保拟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开发商给自己盖的房子上一份保险,后期购房人发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问题,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早在2007年,北京就针对部分保障房推出过工程质量保险试点。虽然当年保险公司与建设单位连合作协议都签了,但后来此事无疾而终。
“当年没能成功推行的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投保意愿太低。”工程质量保险专家、盛安保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EO马海骋分析,这种保险其实是在工程建设中引入保险环节,让保险公司来专门监督工程质量。如果有质量问题,后期保险公司需要理赔,因此会对房子的质量把关更负责。“但在开发商看来,这似乎给自己增加了一个监管者,所以不太愿意投保。”
12年后的今天,投保或将变为强制性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如此来看,为住宅工程投保即将成为开发商拿地的必要条件。
“除了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外,政府部门后续还应有进一步的措施。”马海骋建议,比如在后期施工许可方面,对是否投保予以审核。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如果保险公司指出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在竣工时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开发商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业主申请后7日内核定
有了这项保险,业主在保险期内发现房子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至于承保范围,既有“基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比如地基沉降、裂缝、外墙面坍塌、防水渗漏等;又有“附加项目”——需要开发商和保险公司约定,以附加险的方式提供,包括老百姓关心的装修、供暖、空调、电梯工程等。如果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未根据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造成质量缺陷,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派员现场勘查,7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30日内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上篇:
下篇:
ricn real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