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施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通告,《通知》提出对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但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施行计划有效期管理。超出有效期后,计划失效,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业内声音分析,深圳已批的更新单元中有40%左右尚未获得专规批复,其中约有190项更新单元计划或受有效期管理政策影响调出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行列。
对城市更新项目念“紧箍咒”
两个月前,正式印发的《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深圳新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将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但未对2019年3月之前通过的计划进行说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管理,明确了适用范围:对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但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施行计划有效期管理;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的重点更新单元不受有效期管理规定限制,可参照《通知》要求进行管理。
深圳城市更新计划施行有效期管理将会带来多大的影响?据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对深圳全市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5月10日,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764个,已通过城市更新专规批复项目463个,通过率60 .6%,已批的更新单元,还有40%左右的更新计划未获得专规批复,其中约有190项更新单元计划可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调出。
深圳鼎鸿发展顾问有限公司分析认为,上述规定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全面构建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的有效期管理机制,对城市更新项目念紧箍咒。其表示,以往城市更新项目列入计划后,犹如进了保险箱,但此次《通知》的出台,打破了保险箱,推动了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
另一方面,《通知》一旦实施,也将给城市更新项目拓展带来挑战。深圳鼎鸿发展顾问有限公司表示,未来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在项目前期不但需要预估城市更新项目能否列入计划,也要预估列入计划后能否批出达到经济平衡的规划,“此外也不排除接下来对于已批规划尚未实施主体确认的项目也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
失效更新单元3年内
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通知》要求,各区(含新区,下同)城市更新机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辖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要求的更新单元计划重新公告计划有效期。如存在错报、漏报的更新单元计划,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应及时补充公告计划有效期。对于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通知》则明确提出,此类更新单元计划将到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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