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亚晨/文)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城市低房价优势。9月2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在唐山市中心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将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
《通知》明确,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应。根据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继续加大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大唐钢搬迁区域、城南开发区、老交大片区、站西等多区位的土地供应。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在市中心区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实施比例不低于供地面积的50%,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坚决有效防止捂盘惜售,严厉打击投机炒房
《通知》规定,建立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按项目节点加快商品住房入市。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必须在1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管理。
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排号摇号、发放VIP卡、招募会员、存款等形式登记预订。取得预售许可后认购的,除直系亲属外,实际购买人必须与认购人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更名手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发布、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消息,不得炒卖房号非法牟利,不得通过虚假手段助推房价上涨。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金融监管
《通知》提出,要合理统筹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我市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凤凰英才”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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