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同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
三、关于宅基地“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
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2019年,我部分别联合中央农办、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宅基地申请审批的流程,重申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规定。今年,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再次强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大的背景下,“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的规定,既保障了农民基本的建房需求,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等行为。
四、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同时,考虑到宅基地有偿使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在改革试点中要严格规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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