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住房保障银行有两大好处:首先它作为住房保障性专业银行,有大量吸收存款的可能性,可以获得充分的资金,使住房保障得到基本的融资支撑;其次是住房保障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以优惠的贷款利率服务于住房保障,降低住房保障的融资成本和运行成本。
同时,也可借鉴国外的住房保障模式,如美国会根据各种要素算出一个“家庭收入中值”,低于其80%,即为低收入家庭,政府会通过补贴房租,或通过购房税收、利率优惠等,保障他们的购买力;
德国则由国家银行牵头,组建了住房储蓄银行,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住房储蓄。当储蓄额达到所需贷款额的40-50%,便有资格贷款买房。这种强制性的住房储蓄政策,使得德国人只要按部就班、辛勤工作就能买得起房子。
只有出现一个相应的能够替代原本公积金在住房贷款中所起到的作用的产品,公积金的取消才是可行的。若非如此,公积金政策应当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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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置业的刚需群体应不设上限
从目前的公积金政策来看,有一定的改进和调整空间,如对首次置业的刚需群体,只要首付款比例符合法规、还款条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都应不设上限,而不应受到个别城市单笔公积金发放额度限制。对二套房,二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给出一个上限,确保这项制度对缴纳人群和购房人群的公平。
公积金贷款期限要适当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越长,还款压力越小,对购房刚需群体来说是好消息。
为增加公积金使用率,还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公积金适用范围,拓宽公积金用途。
随着城市之间人才流动加剧,在未来的公积金制度改革中,为吸引人才,城市圈或都市圈的城市中,公积金可以执行互认互贷政策。
还可尽快推进公积金抵押贷款证券化(MBS),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早就在业内呼吁很高,在这个方面的步子应该迈得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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