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
除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学派之外,其他以“要素论”、“效用论”、“供求论”等为基础的观点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无法真正解决分配问题。马克思(1867)在《资本论》里围绕剩余价值这个核心概念展开,把关于劳动力价值这一理论推上了历史舞台。资本家雇佣的无产阶级通过出卖劳动力开展生产,从而获得对应价值匹配的工资。
劳动力价值随着不同国家、时期的变动而变动,它是一个非固定的动态变量。马克思发现之前的学者没有很好的把劳动力与劳动进行区分,一边认可劳动价值,另一边又把劳动与工资对等起来,这是自相矛盾的。马克思重新提出劳动以及劳动力两个不同的概念,并加以区分,一方面解答了历史遗留的理论难题,另一方面也揭示了工资的本质属性是劳动力价值而非劳动,这是马克思科学分配理论的雏形基础。
马克思指明了资本家是通过减少不变资本(劳动者工资),从而获得更多剩余价值。这种分配方式是资本家占有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无偿生产的那部分价值,从而导致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形成鲜明的两极分化,这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核心根源。
以劳动价值作为理论基础,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将“生产条件”及“社会总产品”这两种核心分配方式完整的考虑在内,有着严谨的科学性。马克思提出无论进行如何分配,作为基础的劳动价值始终保持在一个既定范畴,无法随意的进行增加或者减少,分配包括生产的产品分配和生产条件的先决分配。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是受到生产所需要花费的劳动时间影响,它决定了价值的大小,也可以理解为是用于维持这部分生活资料的价值,这是影响工人工资分配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提出了改变分配不公的分配方式是在除去生产消耗、扩大再生产以及对抗风险后的剩余资料进行平均分配,确保劳动者参与公平分配剩余价值,减少剥削。
分配不仅是社会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生产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称其为一个伟大的科学体系,且相对完整而经典,并在其中提炼了关于收入分配的四项基本原则分别为:按生产要素原则分配、按需分配、按劳分配以及公平效率原则分配,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公平有效的分配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上篇:
下篇:
ricn real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