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规定:房改房产权转给子女须缴纳契税
2008年12月2日
北京晨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规定,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应依照《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按照此前出台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相关政策规定,房屋赠与缴纳的契税税率为3%至5%。
来源() 作者()
仁恒房地产(www.brain-aid.com)
乐动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
皇冠最新官网·皇冠crown官网
|
半岛·官网(中国)登录入口
|
江南电竞
|
爱游戏(ayx)中国官方网站
|
亚搏娱乐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爱游戏官网app下载
|
爱游戏ayx(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
天博在线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