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逐年递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016年9月8日

西部商报讯 (记者 徐静雯) 9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兰州市政府于日前印发《关于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供给侧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破解国土领域的转型新问题。《意见》提出,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逐年递减,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教育及社会民生、扶贫开发项目用地;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放、鼓励土地复合利用等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意见。据悉,《关于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供给侧改革的意见》自今年8月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优化供给结构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逐年递减

  重质不重量,未来兰州市主做优增量、精准保障项目用地,并全力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利用。首先,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逐年递减,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教育、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社会民生、扶贫开发项目用地。其次,盘活存量、大力支持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危房改造,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同时,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矿山回采率,争取到2020年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5%。

  《意见》指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2015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未开发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其中,城关中心区范围内已出让的建设用地只可转型为新兴产业、健康养老、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以及众创空间、公共停车、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生活和生产性服务业用途,不允许转型为居住用地。兰州市其他区域内建设用地转型为居住用地的,需无偿提供总建设用地20%的面积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进行改建和利用,兴办健康服务业、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5年内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变更,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协议办理用地手续。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但不得分割转让。

  提高供给质量

  居住用地中可增加商业、办公等功能

  除了优化国土资源供给结构,在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量方面,兰州市也做出明确规定。以兰州市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双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和“三线”(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为基本约束,做好多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切合率要达到80%。同时,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力争全面实现净地供应。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在居住用地中增加商业、办公等功能,工业用地兼容研发功能以及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混合开发居住、商业、办公功能等。复合利用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土地供应方式,主用途符合划拨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不符合划拨目录的兼容用途用地,按协议分摊出让方式办理手续。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新产业的工业、科教用地中生产服务等设施可兼容建筑面积比例由不超过7%提高至不超过15%。    

  提升供应效率   

  土地审批相关权限下放至县区国土部门

  在政策方面,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承接好省级下放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权。土地预审、矿产资源压覆审查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放至相应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兰州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再进行审查审批。

  为保障项目及时开工,国土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先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可先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工程规划以及施工审批等手续,工程竣工后,经国土部门复核土地使用情况后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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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恒房地产(www.brain-ai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