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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升级:上调公积金和贷款首付比例

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杭州房管局网站发布通知称,自11月10日起,杭州进一步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并上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据悉,市区首套房或二套房已结清首套贷款者,首付比例由20%上调至30%。二套房未结清首套商贷者,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上调至不低于60%。二套房或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住房方面,家庭申请首套房商业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于无房有贷款、首套无贷、首套结清家庭申请商业房贷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不低于40%。 对于首套房未结清贷款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房贷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官网原文如下:

  11月10日起,实施进一步住房限购、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加强对土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前期限购以及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1月10日起,杭州进一步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并上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在限购政策方面,在9月19日已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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