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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继承不动产拟不再强制公证

日期:2016年12月1日()|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选择不公证

  不用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申请人携带次性告知单上的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限制转移情况的,进入继承材料查验环节,查验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验、询问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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