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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水价上调出结果11月起每立方米上调0.3元

日期:2009年10月23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备受市民和媒体关注的甘肃兰州水价上调事件今日有了定论。22日上午,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9年11月起,对兰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元,即由目前的1.45元调整为1.75元。

      兰州此次水价上调事件,曾经引起多方关注。今年9月,兰州曾就此召开听证会。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听证会上只提出两种方案以供听证,一是上涨0.3元/立方米,二是上涨0.4元/立方米,并未提出水价不涨的方案。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的质疑集中在水价成本的构成上。供水企业在听证会上强调持续亏损,但对于水价构成始终三缄其口,水价成本构成一团迷雾。

      据兰州市建委主任宋智虎在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兰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价格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增大了供水企业成本支出。“2007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下发通知,规定对学校用水降价,由原执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改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因此造成兰威水务集团政策性亏损;2006年以来,电、燃油、供暖等价格和市场调节的煤炭、药剂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维护管理费用增加,也加大了企业成本支出。同时,供水企业早期建设形成的供水能力比较超前,而目前供水需求增长较慢,也是单位供水成本居高不下。”

      此次发布会,对于供水企业水价成本构成问题,并未提及。

      另据宋智虎称,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将由兰州市财政对全市低保人员按户实行差价月补贴制度。“确保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不受影响,确保不因调价原因引发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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