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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日期:2010年3月19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甘肃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全省房地产业发展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并明确要求加大中低价位商品房市场供应,有计划地适量建设限价商品房,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据悉,甘肃省还将于2010年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全省将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194万平方米、17.91万户的任务。同时,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其中,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135万平方米、2.7万套。

 十大政策解读: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房产用地无偿收回

     《通知》提出,针对我省小户型住房短缺,低收入家庭租房难的实际,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的市场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动工和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金的20%征收。已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无偿收回。

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闲置一年的土地要收回

      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要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的机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周转房、限价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给。  

小区60平方米以下住房要控制在20%左右

      今后全省的住房结构体系,原则上应将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60至9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90至12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将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控制在10%左右,用于解决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建设公共租赁房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

      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有计划地适量建设限价商品房,建立健全公共租赁房体系,有针对性地解决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加快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兰州市要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机遇,加快建设租赁周转房、限价商品房。

今后普通住宅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

      通过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旧城改造、闲置用地处置、区域性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治理、鼓励有地企业建设自用住宅等措施加大居住土地的供应量,促进集约用地。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经营性商业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均以划拨方式进行供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购买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

      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的信贷投放。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不足5年非普通住房出手时将予全额征税

      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消失时全额征收营业税。积极开展二手房计税价格评估办法,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高档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30%

      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一律为30%。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得分单元办理

      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炒地哄抬房价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查处

     《通知》要求,要提高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严格准入清出制度。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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