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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用4年时间完成一千余万平米棚户区改造

日期:2010年3月23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甘肃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有了详尽的“路线图”:甘肃省政府近日确定,从今年开始,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1194万平方米的改造建设任务,以解决和改善棚户区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甘肃省政府近日提出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这一工作进行了详尽部署。

      据了解,甘肃省确定,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须达到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搬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棚户区改造中最难的是资金的筹措问题,甘肃省提出改造建设资金主要通过政府启动、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在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要设立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各级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甘肃省还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记者了解到,根据甘肃各市州调查摸底,甘肃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共有17.91万户、1194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13.35万户、861万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4.56万户、33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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