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兰州城镇低收入家庭配售廉租住房可购六成产权

日期:2010年4月6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指出,廉租住房配售对象为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且自愿购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其中,个人产权比例为60%,政府产权比例为40%。

     《意见》指出,城镇低收入家庭配售廉租住房实行有限产权管理,坚持自愿购买、共有产权的基本原则。廉租住房配售对象为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且自愿购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的配售价格按廉租住房建设成本价减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后的价格确定,在此基础上再给予20%的优惠。按照兰州市近郊四区各廉租住房建设单位上报的廉租住房建设预算成本,经初步测算平均价为每平方米2500元,减去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及优惠后,廉租住房配售的价格为每平方米1520元,个人产权比例为60%,政府产权比例为40%。三县廉租住房配售价格及个人产权比例由各县区测算后公布执行。

      购买廉租住房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配售后,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到房屋登记部门统一办理廉租住房所有权证。具体配售程序为,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且有自愿购买意向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向所在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购买廉租住房的申请;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购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住房情况、收入情况等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后签发配售通知书;配售对象拿到配售通知书后,与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中应载明配售对象自愿购买,购房人购买后拥有的权利和义务、购买款支付、上市交易约束条件、物业管理、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另悉,已配售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交易准入制度。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不得出售、出租、出借、转让、置换、抵押、赠予等。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售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实际售价回购,用作廉租住房房源。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居住满5年后,需出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原购房价标准补足政府产权部分,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交易。将配售的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保障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转售、转租、更改廉租住房用途、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价收回。

上篇:

下篇:

来源() 作者()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ricn realestate

  • 微信
  •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地址:兰州市和政东街189号(仁恒国际A2三楼)

© 仁恒房地产 陇ICP备09002906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