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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台 悄然打响一场婚房保卫战

日期:2011年9月7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新婚姻法:是一场婚房保卫战还是追求未知的幸福感

(来源:中国经营网)日前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并于8月13日起正式实施。新法中,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就在8月12日笔者在微博中看到此条新闻时,微博就早已被各种声音的传播下“炸”开了。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笔者真是学到了很多,也被震惊很久。猜想,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可能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在今后的日子里都会隐约发生着变化。

对《新司法解释三》中最为引起人们热议的是: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新法的规定可真是给现在多数“丈母娘”当头一棒呀。

看来,没房没车没存款已经是过去式了。新婚姻法纠正了如今普遍让男方出资购买婚房或首付的风气,也可以说时代改变了。但这一变也势必带动了整个婚恋观。这样的进步与思想转变,试问可取么?

新法的实施,看似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考虑到了长辈赠与的初衷,但从性别上分析,女性仍处于弱势。因为现在多数都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置办家具。不可否认,笔者作为女性,可以深切感受到除了这些物质的付出,女人身负的其实要比男人更多的责任。

当然,房子不一定规定只限男方购置。出台了这新婚姻法,也许女方家长也会更多的考虑先发制人。但这样一来会使刚有所下降的房地产业再次火爆起来吗?这问题咱姑且不在这里研究。笔者想说的是,无论是谁,在新婚姻法中都是一定的弱势群体。在踏上婚姻的道路上,提心吊胆,一旦有房一方出现婚变,那么弱势方除了拿到共同财产外,还能获取所谓的补偿金。但是前提是有房一方没有将财产转移,反之将一无所有。

新法过多关注了财产关系,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了,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这对夫妻个人财产保护倾向很明显。可以说,对人身关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不利于婚姻的稳定。

这场婚房保卫战不管哪一方走到最后,都不是我们想要的幸福。百姓追求的幸福感至少在没有了感情之后需要给予保护减少更大的损失。新法虽然总体是朝着正面积极的,但笔者认为它还是忽视了中国的国情,忽视了为家庭最为付出之人内心的感受。

结婚前,夫妻一方购置了房产,并在婚前还清了所有贷款;那么,假如离婚,房产仍归原来的产权人所有。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是否会造成离婚率的上升?昨天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处处长周吉祥给出的答案是:不会。

周吉祥说,对近10年本市婚姻状况的统计分析表明,本市离婚最大人群集中在30-40岁之间,“性格差异,感情不和”是离婚的主要原因;而因为财产问题离婚的,不过1%。

“既然婚姻最看重的还是感情,那么,房产的归属问题,也就并非当事人维系婚姻关系的关键纽带;因此,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也就不会因为对房屋产权归属的明确界定而造成离婚率的上升。”周吉祥说。

同时,在我国,男女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近年来大学教育的普及,更让婚姻双方都有经济独立的可能。

以2010年度的统计为例,当年本市居民办理结婚登记128532对,登记结婚人群中,大学本科学历共70582人,占总数的27.94%,成为结婚登记“最大人群”。紧随其后的是:大专学历共64546人,占总数25.56%;初中学历共35909人,占总数14.22%。

条件相当的男女双方要结婚,更看重的是“两情相悦”;换句话说,感情,才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首要前提。事实上,结婚双方通常都不会把对方看成今后生活的“提款机”,而是更看重双方对家庭的平等贡献——这关乎婚姻的质量,更关乎个人的价值。“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对现实的婚姻究竟会产生怎样具体而深远的影响,还有待时间检验。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司法解释会让‘为情结婚’变得更纯粹。”周吉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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