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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以城镇化推进“去库存”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进入合理区间

日期:2016年9月23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去年以来,山东省加大新型城镇化力度,以城镇化为动能,加快房地产去库存步伐,让进城务工人员成为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群体,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进入了合理区间,取得了“一石二鸟”的效果。

  截至2015年10月底,山东省商品房库存1.87亿平方米,去库存周期大约为23个月。要去库存,新市民群体无疑是最强的拉动力。

  按照山东省的计划,今年要为200万进城农民工和14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办理城镇户口。实现三个市民化,即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

  为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扎根落户,山东先于全国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轨,农民工随迁子女都能够就学。为解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山东规定,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支持引导他们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权益。此外,还综合运用住房公积金使用、信贷、税收等政策,对农民在城镇首次购房的,给予政策优惠。

  2014年,山东省出台文件,通过降低缴存门槛、放宽提取条件、优化贷款政策等措施,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对农民工,允许按最低工资标准5%的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要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买房就可申请贷款,3个月以上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今年3月,山东住建厅、金融办和省农业银行推出“农民安家贷”业务,对农民买房执行城市居民按揭贷款政策,实行20%的首付比例和优惠基准利率,并针对农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可按月、季、半年或按年灵活还款。3个半月,全省(不含青岛)即放贷近60亿元。农民购买首套房还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有些库存较多的县还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寿光市对农民购房一平方米政府补贴360元,开发商让利240元,原价3600元一平方米的住房农民3000元即可购买。在政府补贴、开发商让利双重利好下,农民进城买房热情高涨。

  棚户区改造也成为一个契机。目前山东的棚户区改造大多为城中村、城边村,棚改的货币化安置是把城镇化与去库存紧密结合的路径之一。2015年山东省棚改货币化安置13.9万套,货币化安置比重达29.3%,相当于消化了1000多万平方米的存量商品房。今年截至5月底,已货币化安置10.79万套,货币化安置比重达41.6%。

  为顺利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山东各地普遍在征收拆迁启动阶段,就将货币化安置作为重要选项供棚改居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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