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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会推出吗?

日期:2017年11月2日()| 来源:房价网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0月20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引发“房产税会推出吗?”的广泛热议和误解。对此,方正房地产首席夏磊的专业技术性解读是:1)房产税我国早已有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所以截止目前,个人出租房屋、购买商住房,理论上都要交房产税,住宅免征;2)宁夏的房产税新闻,是对1987年细则的更新,仍然没有超过住宅免征的范围。仍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作为上位法的规定;3)目前在全国人大预工委研究制定的房产税、以及长效机制里可能涉及的房产税改革,核心在于如何对居民自住的房产征收;4)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即是探索对居民自住的房产征收,目前采取自主申报,2011-2016是第一个征税期限,2017年延期。理论上说,如果2022年不延期,重庆、上海的暂行办法是失效的;5)个人房产税改革,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在推出前一定会做好广泛沟通和预期引导。在目前政清人和的环境下,政府会倾听群众的声音,对居民拥有的房屋征税,相信会慎之又慎。参见:《房产税会推出吗?》《长效机制是新一轮地产周期的起点》《房地产供给侧改革之一:住房租赁市场:政策与未来》等系列研究成果。

自2016年10月前后密集房地产调控出台,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长效机制”,2017年10月19大报告最新精神,中国房地产市场制度机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认真研究“未来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点是什么?”“房产税会推出吗?”“如何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10月18日19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10月19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表示,住建部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正在抓紧落实这方面的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近期我们主要做了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在12个人口净流入的城市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工作,同时研究制定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我们支持北京和上海开展共有产权的住房试点,多渠道、多方式为住房群体提供住房需要;第三,统筹规划大中小城市的空间布局和设施配套,把稳定房地产市场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能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同时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引导住房需求合理分布;第四,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始终保持高压严查的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曝光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第五,研究建立房地产的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的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市场的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分析,指导地方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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