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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新动向:按评估值征收

日期:2017年11月9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如何改革?地方收入体系如何构建?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文章描绘了财税改革蓝图。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在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方面,肖捷首次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个税改革则与此前已明确的方向相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失去主体税种的地方政府未来将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地方税种和税权将扩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中国税制改革既反映了报告精神,旨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个税、房地产税改革都将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同时税制改革延续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税制改革思路,基本方向和内容并没有变化,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房地产税征收原则确立

不同于已经实施、主要针对工商业房屋征收的房产税,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

2015年8月,房地产税正式列入会立法规划,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启动。肖捷在上述文章中,首次明确了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会普遍共识。

“各地房地产情况差异大,因此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情况更熟悉,给地方充分授权,让它在授权范围内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从而有利于房地产税平稳落地。”

在上述文章涉及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内容中,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

此次文章提到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此前业内达成共识的按评估值征税首次明确。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多位财税专家均表示,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房屋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但一般会低于市场价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焦瑞进认为,房屋估值过高,可以给予折扣。

事实上,现行的针对工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在计税时,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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