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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草案基本完成 专家:2020年前或出台

日期:2017年3月2日()|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当初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时提出了三个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但现在看来,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收入规模都极小。第二个目标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第三个目标是稳定房价。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要期待它实现所有改革目标仍不太现实。

  张斌的表达则更为直接:免征模式的房地产税一定成不了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收,因为征收的范围有限,收入就有限。这种情况下的房地产税,根本不可能替代地方政府的其他收入来源,也填补不了营改增之后的地方财政缺口。

  在张斌看来,美国式的房地产税,是普遍征收,收上来的钱主要用于满足当地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如果我国出台房地产税的目的跟美国一样,那么,老百姓交的钱的数额要足够大,才能享受到跟地方政府直接挂钩的各项服务。

  “总而言之,出台房地产税抑制房价的第一种思路,因涉及面小,社会争论少,推出难度也小,相比之下更容易推出来;但是作为弥补地方财政缺口的第二种思路,如果推出就要慎之又慎。因为普遍征收的话,千家万户都要缴税,能否完全征收上来很难说。”张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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