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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房地产去库存取得预期效果

日期:2017年3月16日()| 来源:甘肃日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从省建设厅获悉,2016年,省委省政府把房地产去库存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突出化解房地产无效供给、扩大有效需求,推动房地产去库存达到预期,有效促进了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去年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1679.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04%,去化周期从26.53个月减少到16.93个月。

  去年以来,各市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50号文件精神,制定差别化政策去库存,因地制宜、因量施策,分类指导、一地一策,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兰州市加大商品房用地的有效供给,对远郊县区以及兰州新区等库存集中区域,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同时,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实现农民工与城镇低收入家庭无差别对待。白银市出台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探索以地置换商品住房、以地置换商业用房的办法,确保搬迁农户有住房、有用房、有就业、有保障。嘉峪关市引导鼓励棚改被征收人选择异地、货币化安置方式,对选择商品房异地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在对原住房建筑面积按市场价给予货币化补偿的基础上,再对购买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存量房销售。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在我省住房消费领域的“引擎”作用逐步凸显。一方面,我省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年限,贷款额度人均提高3万元,贷款年限平均延长2.5年。另一方面,降低首付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消费能力。2016年,全省共为7.36万户缴存职工发放贷款223.5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约662.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3%,有力推动了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去年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30716户,其中棚改货币化安置72656户,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5.6%,相当于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约6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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