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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楼市调控思路:新房不准涨价 二手房短期不能卖

日期:2017年4月27日()| 来源:澎湃新闻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3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确保新建商品住宅成交价环比不增长”后,“新房不能涨价”正在成为各地房地产调控的一致思路。除了新房,针对二手房交易环节,“限售”模式已扩围近20城。

  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以往的调控政策在购房行为方面往往只有“两限”:限购、限贷,现在扩展到了“四限”:限价、限售、限购、限贷。“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手段在进一步加强,这一轮调控不仅针对房价和市场的冷热,同时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也进行了规范。”

  房价只准降,不准涨

  在各地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针对当地房地开发商以及中介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正在各地开展。目前,地方住建部等部门正普遍采用限制高价楼盘入市、控制预售证发放节奏、新开盘不能涨价等手段,保证新房价格“环比不增长”。

  4月20日,武汉市房管局召开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会上宣布,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备案关,将房价维持在现有水平,新开楼盘房价一律只能降,不能涨。同时,针对首期开盘的项目,房管部门将参照周边同品质项目进行价格指导;多期开盘的项目,则严格按照前期项目价格进行备案。对于不接受备案指导价的楼盘项目,3个月内对其重新定价备案不予复议,暂缓发放预售许可证。

  无独有偶,山东省则要求新房售价3个月内不能涨价。山东省对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行为进行打击,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问题。其中明确,开发商申请预售时,要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个月不能涨价。

  另据新华网报道,在上海,自去年10月8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对上市房源定价不合理的,坚决予以调整。高端住宅项目泰禾上海院子、龙湖天璞等拟售均价超过8万元/平方米的楼盘均因报价过高拿不到预售证。

  “从全国范围来看,市场冷热并不均衡,对于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主要是打击炒房行为,不过在一些中西部地区仍存在库存严重的情况,因此,楼市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当前鼓励以及压制买卖的情况同时存在。”顾云昌称。

  限售扩围至20城

  除了限制新房房价上涨,针对二手房市场,多地开启限售模式,直击短线投资客。

  在今年3月以来颁布的政策中,不少地方也将住房的转手年限予以规定,抑制炒房行为的发生。

  据澎湃新闻统计,截至目前,包括成都、厦门、福州、杭州、青岛、广州、福建闽侯县、珠海、河北承德、惠州、扬州、常州、长乐、徐水、启东、白沟、海南、东莞、西安、济南等20个城市规定针对个人或企业将名下住房上市交易的最短年限,要求在规定的年限期间,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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