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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控楼市:住宅第三套停贷

日期:2017年5月11日()| 来源:澎湃新闻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江西省最新公布的政策中,购买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可享受政府补贴和落户的优惠政策。

  5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意见》主要分为控房价、防风险,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等方面。

  在控制房价方面,《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在出台限购限贷政策的城市,金融机构应严格按当地政策执行。严格审查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金来源,严厉查处“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

  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江西省辖下市县,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为6-12个月的市县,应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

  在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允许非住宅商品房(指开发企业销售的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项目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和已建成非住宅商品房按规定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同时,《意见》还提出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给予政策和金融支持,包括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市县可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按规定给予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

  《意见》还规定南昌市、赣州市继续执行限购政策,并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江西省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500余万,辖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11个主要城市包括南昌、九江、宜春、新余、萍乡、吉安、赣州、抚州、鹰潭、上饶和景德镇。

  此前的3月8日,南昌市加大住宅限购限贷力度。除九龙湖区域和儒乐湖新城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补缴)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等。

  一周不到,赣州市在3月14日起启动“限购令”,在赣州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

  至3月30日,南昌市辖下的南昌县出台房屋限购细则,无论是否南昌县户籍,最多只能在南昌县限购范围内购买1套住宅。并且在南昌市市区限购区域及南昌县限购区域内无住宅的非南昌户籍居民购买限购区域内住宅,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南昌市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证明,补交、补办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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