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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布备案价格 售房时不得加收未标明费用

日期:2017年5月25日()| 来源:北京晚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兰州市房管部门近日开始公布新建商品房的备案价格,同时要求商品房交易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记者从兰州市房管局网站上看到,最新完成价格备案的6个商品房项目的价格信息得到公布。其中详细列出了每一套房屋的备案价格信息,包括房号、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和总价等,供购房者查阅。

  兰州市还规定,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商品房在交易时,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地产企业不得在房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

  此外,兰州市还加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如果有企业以各种形式逃避监管,将会受到关闭该项目房屋的网上签约等处罚。

  兰州市4月中旬出台了区域限购政策,并从5月开始集中整治商品房市场及二手房中介交易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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