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国土部将严查开发商囤地 能否及时转化成房源成关键

日期:2017年9月7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作者: 佚名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推动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缓解市场供需矛盾,成为此次政府监管的重点。

随着中央部委启动的一项大检查,过往开发商常用的囤地策略又将受到一番冲击。

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近期将在房地产市场热点城市开展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大检查,以期推动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全国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会于8月30日至31日召开,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了上述消息。

防止开发商囤地

上述负责人介绍,下半年,国土部将继续坚持分类调控、精准施策,对重点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特别是对于热点城市的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开展大检查。

该官员的表态中并未透露哪些城市会被列入这次“大检查”之中。不过,一般而言,房地产热点城市主要包括京沪广深四大一线城市,以及多数的二线城市。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8月14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经过这一轮房地产调控,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局面已有所降温,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得到了控制,房地产市场下一步平稳健康运行的态势会得到加强。

而这并非是国土部第一次进行类似大检查。早在2009年,针对当年土地市场上频频出现的高价地块,国土部就曾启动对这些高价地块的开发进行全程监管。当时,一位国土部司局级官员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要从头查到尾,监管到底”。

时隔数年,国土部门此番对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开展大检查,能否顺利推动开发商加快开发节奏?

其实,国土部用于检查的“利器”就是新版土地出让合同。国土部、国家工商总局2008年联合下发通知,颁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自当年7月1日起土地出让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

对开发商冲击更大的变化是,以前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只规定了开工期限,新版合同还有竣工期的约定。“要是到期仍然未完工,国土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延期多少天就要罚多少钱。”上述国土部司局级官员称。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原则上一个商品住宅项目的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不过,过往我国房地产市场时常会出现波动,楼市低迷时,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选择延迟开工竣工的方式,来降低低价入市的风险。而楼市火爆时,也会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期未来楼市走高,将项目延后入市,谋求后期以更高的售价来获取更高的利润。

这些延迟开工竣工的地块,一旦闲置数年,外界往往就将之视为开发商“囤地”,“囤地”的项目多了,按时入市的商品住宅项目就会相对减少,这在热点城市就会加剧市场中的供需矛盾,推高房价上涨预期。

12

上篇:

下篇: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标签
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ricn realestate

  • 微信
  •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地址:兰州市和政东街189号(仁恒国际A2三楼)

© 仁恒房地产 陇ICP备09002906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0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