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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居住类用地改变使用年限有法可依

日期:2019年1月17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第四种因政府原因延迟交付出让土地或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调整规划影响宗地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使用年限的。

提醒

改变土地使用年限

需补缴使用权出让金

按照该实施办法,申请人申请改变土地使用年限及其他土地利用条件的,需计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剩余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估价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改变土地使用年限完善用地手续申请时点为准。计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结果如为负值,政府不予退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重新核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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