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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房改”用地供应新政征求意见

日期:2019年10月18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7年、170万套、6成为三类公共住房”,去年深圳启动的新一轮住房体制改革,给深圳未来的住房供应体系带来深远的影响,也让深圳再次成为全国的舆论关注中心。10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布《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暂行规定》),此次房改“1+3+N”的制度设计中,“N系列”文件进入落地阶段。

为拓展住房用地供应渠道,《暂行规定》提出了十一种用地供应渠道。其中包括坚持新增供应和存量盘活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建设公共住房等渠道。

为尽可能地引导多主体参与,《暂行规定》表示,将由政府全面统筹引导各类住房用地供应,并主要承担出租的公共住房用地供应任务;由市场主体主要承担出售的公共住房用地供应任务,并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采取协议出让等方式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据悉,《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目前,《暂行规定》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0月22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

新增供应和存量盘活相结合

去年深圳新一轮住房体制改革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以下简称《改革意见》),系统构建了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提出了170万套住房供应数量目标及市场商品住房和三类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要求。用地供应,被业界解读为落实此次房改住房供应目标的“根本保障”。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副总规划师刘芳向南都记者表示,依据推算,要保障4:6的供应结构,市场商品住房与三类公共住房的土地供应比例应在5:5左右。

为拓展供应渠道,《暂行规定》结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以下简称《改革意见》)提出的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类型供应渠道,对我市历史供应情况、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各类用地供应潜力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坚持新增供应和存量盘活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和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建设公共住房等渠道,并最终研究确定了十一种用地供应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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