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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建商品住房公摊面积一般不超25%

日期:2019年11月8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据记者了解,除重庆自2002年就已明确:“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外,近年来已有多个城市启动相关试点或两种计价方式并行,目前各地开始有一些试点。全国真正已经执行的只有重庆一个城市,其他在试点或者两种并行的还有北京、上海等很多城市。在这些城市的预售许可证里,一个是建面(建筑面积)的定价,另一个是套内(使用面积)的定价。

徐先生表示:“我感觉,对于我们购房者来讲,公摊面积只是附属设施,更重要的是具体居住面积,买房才会没有太多顾虑。如果套内面积小,觉得不划算,就不会去买房。开发商也会更加注重如何做大套内面积,也会防范他们通过公摊面积做虚假文章。”

对此,省房地产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做比较,同一地段的两个小区时,如果都是按建筑面积计价,或者一个按建筑面积计价一个按使用面积计价,比较起来可能会有点难。但如果都是按照套内面积(使用面积)计价,那比较起来就很直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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