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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调租金综合征收税率

日期:2019年2月21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2366北京税务热线近日证实,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改按2.5%征收,相当于原税率的一半。

此前,北京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税。12366北京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定是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以每月8000元的租金收入为例,按照此前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400元。新政实施后,按2.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出租人承担的税款则为200元,意味着每月可以少缴税200元。同时,对于部分租金较高的小区而言,出租人减税额度显然更高。

不过,对于个人出租商办等非住房,这次税率并未调整。12366北京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强调,对于个人出租商办等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还是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依然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今年初,随着新个税法全面落地实施,个税抵扣中的房东信息一度成为租户享受减税红利的障碍。虽然此后“个人所得税”App在住房租金项目的申报上进行了优化,不再强制要求填写出租方信息,但并未完全取消房东对补缴税款的担忧。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实际上,租房税率并不高,房租一旦上涨,幅度也比由登记信息带来的纳税额增长要高,所以不排除人为的借机涨价。”而此次税率下调,对房东而言也是相当程度的减负利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此次调整个人出租住房的综合征收率,和国家减税降费的大环境是相符合的。“今年1月,国家推出了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北京此次调整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就是在贯彻中央政策,用足地方权限。”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除北京以外,自今年1月起,上海、广州等地也纷纷下调了出租住房收入的起征点或综合征收率。以上海为例,按照此前规定,上海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下的,按照3.5%的税率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税率征税。而从2019年1月起,收入标准由3万元调整为10万元。

不过,据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在约定俗成的当下市场,交税比例非常低,不足全国市场的1%。北京等城市租赁交税的比例也非常低。市民在房屋租赁市场中还没有养成纳税的习惯。由于纳税的比例太小,租赁税的减少对市场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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