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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真假“以房养老”

日期:2019年5月5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以房养老的概念很宽泛,除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还有租房养老、售房养老,以及银行的反向抵押等业务模式,其中最常被称作“以房养老”的就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在以房养老保险的推进举步维艰之时,却有少数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

前不久,多位老人与北京中安民生签署了“资产养老服务产品”合同,并购买了中安民生旗下的退休系列产品,最终陷入“房钱两失”的困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另一起打着“免费养老”、“以房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案,亦涉及1300多位老年人。

梳理这些诈骗手法可以发现,以房养老中的“李鬼”之所以能吸引众多老人,除了“免费养老”的噱头外,还有高收益允诺和借势营销的虚假宣传。例如,据媒体报道,一种典型的方式是老人将自己的房本抵押给他人,并与其签署了贷款合同,借款利息一般为月息2%,然后再将获得的资金购买中安民生旗下的“资产养老服务产品”。

幸福人寿相关人士表示,区别真假“以房养老”产品,主要有三点需要注意。

一是正规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全称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由专业的保险机构经营,除按月领取养老金至身故外,老人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假的“以房养老”短期理财多建立在高额收益的诱惑之下,老人在抵押房产的时候,往往会被要求签一份借款合同。

二是“以房养老”保险合同期内,房屋所有权归老人所有,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方可处置。投保全程及投保之后,房产证都在老人手中,因此后续保险公司处置房产时需要约定的继承人配合。假的“以房养老”项目中,有的机构会要求老人签署全项委托公证书,导致房产处置权利被全项转让给相关中介机构,中介公司后期可以自主卖掉房产。

三是房产处置时的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人的继承人追偿。

此外,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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