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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台闲置土地处置细则:2年未动工开发将无偿收回

日期:2019年7月25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此次出台的《细则》,是在2014年中山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基础上,进行再细化。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5年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过去相关政策文件部分条款内容已终止执行,部分已临近执行截止日期,部分已不适用。另外在实施过程中有部分政策文件实际操作困难,需对政策文件进一步综合整理完善和修订。

“本次《细则》将之前的多份文件进行综合梳理,整理成文,将不规范和过期条款删除,增加新的政策条款,解决近期出现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此次出台的《细则》,明确了属地镇区政府对闲置土地的预防监管和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协同机制,结合《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建立从用地指标计划和分配、用地报批、用地供应、供后监管的全程预防和监管体系,健全预防闲置土地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处置监管联动机制,通过对涉嫌闲置土地综合采用限制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施工报建和竣工验收手续等措施,倒逼土地使用权人和督促属地镇区政府配合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让闲置土地“动”起来。

该负责人表示,对历史遗留的涉嫌闲置土地,本着促进利用、保障权益的原则,将按照实际情况分类认定处理,加大处置盘活力度。

下一步,中山将结合新一轮控规修编,对于土地证登记用途与现行控规不符的用地,详细论证控规调整的合理性,如现行控规不合理的,加快调整控规进度;如现行控规合理且符合转功能要求的,督促产权人办理土地转功能手续后加快动工。

该负责人指出,中山土地开发强度较高,土地利用已经从“新增时代”步入“存量时代”,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是一个重要途径。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更加注重实操性,针对闲置土地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多途径盘活利用的措施,将加快推动闲置土地开发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中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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