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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探索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日期:2020年10月22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中房网讯 (杨洋/文)10月21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59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赋予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答复明确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答复指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各试点地区完善确权登记颁证、交易流转平台搭建、价值评估体系、抵押物处置机制建设等配套措施,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指导各地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有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闲置、散乱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整理腾退,节约的建设用地。

此外,答复就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等问题也做了答复,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

附答复全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5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全面把握中央有关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精神

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围绕保障农户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文件。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二、关于赋予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近年来,各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一是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在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各试点地区完善确权登记颁证、交易流转平台搭建、价值评估体系、抵押物处置机制建设等配套措施,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根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8年末,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为306亿元,同比增长41.6%,累计发放575亿元。二是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去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三是有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从2005年起,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农村闲置、散乱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整理腾退,节约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了农民建房、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等问题,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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