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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应“代持炒房”:正在研究综合调控政策

日期:2020年12月3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11月30日,深圳市官方权威发布平台“深圳发布”披露,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学凡通过深圳卫视等媒体回应了近日深圳出现的“万人抢房”“众筹打新”等情况。张学凡表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媒体反映的代持炒房等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张学凡表示,深圳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执行7月15日出台的“新深八条”规定。针对当前一二手房价格倒挂以及媒体反映的代持炒房等情况,政府部门正在研究综合调控政策,坚决打击市场投机炒作行为。

【2】58同城、安居客近日发布的2020年《11月国民安居指数报告》显示,11月全国67个主要城市二手房挂牌均价为15745元/㎡,环比上涨0.22%,有34城二手房挂牌均价环比上涨。其中,北京、深圳、上海二手房挂牌均价依然稳定在5万元/㎡以上,北京以57561元/㎡排名第一,深圳和上海分别以56597元/㎡和52395元/㎡紧跟其后。广州、苏州、汕头、佛山和连云港二手房挂牌均价环比涨幅最快,成为全国二手房房价环比涨幅TOP5。其中,广州依旧是环比增幅最高城市达到2.8%。

【3】11月3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规对原缴存、提取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明确了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标准,规范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条件等。其中,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深有房;职工在省内或户籍地购房方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同时,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职工家庭在规定范围外购房,但是在深圳无房产的,仍然可以通过各自助服务渠道全程在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的65%支付房租。根据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不满足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40%,用于支付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4】近日,一张截图传遍了深圳地产圈,不少开发商看后表示若真如此,住宅就要凉凉了,而手上拥有多套房的投资客,心里不免惊了好几把。该消息称,深圳将自明年1月1日起试点征收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为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按照以下方案中的税收征收要求,二套以上,分别按住房市场评估价*1.5%/年、2.5%/年、4.5%/年。

【5】近日,关于深圳自明年1月1日起将开征房地产税的消息在坊间流传。该消息称,深圳将自明年1月1日起试点征收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为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对此,部分媒体向深圳市住建局有关人士求证,该人士否认了这一消息,并说明该消息为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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