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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进入加速期 三大痛点待解决

日期:2020年9月10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据了解,目前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既包括老旧小区主体建设,也包括老旧小区周围的配套建设。其中,主体建设主要包括外立面改造、加固、抗震功能升级、改善居住面积等。配套设施建设则包括老旧小区周围商超、图书馆、停车场等一系列配套完善。

老旧小区周边往往有闲置的厂房、闲置的办公楼、闲置的空地,这些周边闲置的资产就是当前老旧小区建设过程中可以加以利用的重要资产。业内人士表示,如何将这些闲置资产利用起来,改善老旧小区周围的环境,是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命题。将老旧小区配套和自身改造结合起来,真正改善居住环境,才能达到老旧小区改造的根本目的。

据介绍,目前各地老旧小区改造水平不一,改造技术和交付标准存在较大差异。针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业内人士指出,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存在三方面的痛点:第一,改造资金存在困难;第二,改造过程中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问题;第三,住户意见和满意度问题。

而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住户意见不统一的问题非常常见。以加装电梯为例,三层以上的住户通常对加装电梯比较欢迎,而三层以下的住户则往往比较抵触。从分析发现,很多老旧小区改造意见不统一,主要和出资有关。因为目前的政策是“谁受益、谁出资”,于是产生了分歧。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如果对住户居住条件真的起到改善作用,这一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实际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造福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民生工程,对老旧小区的改造不能“一改了之”。

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华亿体育企业等组织应在改造过程中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华东政法大学房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杨勤法表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会议等自治组织应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一方面基于小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设施管理维护方案,另一方面建立公平合理且具有可实施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应对改造工程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居民纠纷。从人和物两个层面保证小区改造的成果长期惠及居民,切实保障居民的居住权益。

在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看来,针对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居民收入不高、出资意愿低、硬件条件先天不足等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将资金来源、居民出资比例,以及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固化下来。比如,在北京市今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危旧楼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就规定了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出资,对政府补贴、居民出资比例都有详细规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物业管理实现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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