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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改革试点影响分析

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来源:厂房购买避坑策略解答 | 作者: 厂房购买避坑策略解答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GWY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首先解答几个问题:1、房地产税为何在我们印象中一直在提,这次有什么不一样的?

答:确实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开始,到现在提出的授权试点,房地产税的话题已经持续更新了18年,所谓耳熟能详。那这次有什么不一样的呢?我们先要了解一个信息是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同时宣布启动房产税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这次再次试点就说明有两个变化:1、本次试点范围会扩大,笔者估计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会新增试点;2、征收的方式会有变化,既然上海和重新的试点方案尚不能达到向全国推广的条件,说明还需要在实践中总结更多的房地产税征收经验。具体的变化范围可能有:征收对象(增量还是存量?一套还是二套?60平还是90平?);征收比例(0.4%-1.2%还是其他?);征收计价标准(余值还是评估值?);免征条件及房产税、土增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房地产税统筹增减等等。

2、本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对工业厂房的房产税有什么变化?

答:无,文件特别强调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工业厂房属于非居住用房,还按照原来的条例执行。

3、这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信息的发布对现阶段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答:本次试点期为5年,可以预期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房地产税的时间一定在5年以后,短期靴子落地,再加上最近强调“对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的满足”,房地产行业短期将趋于平稳,但长期缓慢下跌趋势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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