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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规范地产市场“三年方案”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二手房等方方面面

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来源:房产每日观察 | 作者: 房产每日观察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0月2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正式印发《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涉及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华亿体育等4个方面,按方案中的工作计划,未来3年,我省百姓和房地产业内人士深恶痛绝的乱象将得到遏制,我省房地产市场将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方案》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西省信访局联合发布。我省将通过各地新闻媒体、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结合信访案件,广泛收集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对有违规行为的房企、中介企业、物业企业等相关单位及从业者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治、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逾期不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多的重大经营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控,提升行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建设、交付乱象得到遏制

今后,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未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即开工建设和销售,或者超规划建设,导致购房人难以办理产权证书;未按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取的购房款未全部进入监管专用账户;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将得到遏制。

其次,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房屋存在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且不积极帮助业主解决,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

向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说“不”

同时,为提高回款和销售业绩,个别楼盘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伤害了业主的利益和知情权,这些情况将是此轮整治的重点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一房多卖;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未按照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一套一标,不标明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标明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代收代办费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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