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本对保有环节征收固定资产税和都市计划税,以评估价值为税基,评估价值小于市场价值,设置“负担率”调节机制。日本市町村政府每年向土地和房产所有者征收固定资产税和都市计划税。从计税基础看,固定资产税与都市计划税税基相同,均为房屋或土地评估价值,每3年评估一次,土地评估价值一般为上一年土地公示价格的70%。设置“负担率”调节机制,避免地价大幅波动带来额外的税收压力。从税率看,由中央政府设置基准税率,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调整。固定资产税基准税率长期保持在1.4%,都市计划税税率在0.2%-0.3%。从税收优惠看,日本以设置起征点作为税收优惠方式,对评估价值低于30万日元的土地和20万日元的房屋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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