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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和房产税

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来源:百家号 | 作者: 暴躁的少英白木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要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将现行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我国目前的分配制度主要是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在十四五的规划中,要逐渐变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现在我们最直接的分配制度就是税收制度。我国的税收制度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就是国家直接在财产或者个人身上直接征税,在我国的历史上最著名的直接税就是农业税了,一直到2003年才被废除掉。直接税的特点就是征收特别困难,需要强大的组织能力,而且被征收者感受特别痛苦。例如个税,最高征收到45%,加上社保等,高收入者可以被征收掉一半以上。

间接税在我国主要体现为增值税。增值税是一个流通税,如果一个产品从原材料到最后的产品过程中征收税;这种税收容易征收,但是对公平不利。这里举个例子,一个穷人月收入2000块,一个富人月收入50万,他们去买一个1万块的电视,为这个电视交的增值税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那么一定会提升直接税的比重。而为了保证不挫伤富人的积极性,那么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富人的合法利益。

在发达国家,最重要的两个直接税,一个是个税,一个是房产税。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并且实现房住不炒的目标,那么房产税就是一箭双雕的手段。可见的未来,房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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