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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看|官方声明:今后“借名买房”协议无效

日期:2021年5月13日()| 来源:百家号 | 作者: 嘉得法拍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因为各种原因(如规避限购、限贷令、争享特定购房优惠等),很多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房,于是就生起了“借名买房”的心思,本以为是捡便宜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3年,投资大佬徐沛欣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徐沛欣借用他人名义,花2000多万元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了一套房产。

2016年,由于徐沛欣的代持人曾某无法清偿对中集哈某公司的担保债务,中集哈某公司以房屋登记在曾某名下为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套房屋。实际购房人徐沛欣随即拿出与曾某于2013年签订《房产代持协议》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最高法院认为,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其原因在于,如果司法不对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加以限制,则无异于纵容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将会导致投机性购房快速增长。放任不诚信的当事人通过规避国家政策红线来获取不当利益,不但与司法机关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的职责不符,而且势必影响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进而阻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效落实,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最高法首次基于国家限购政策属于公序良俗的论证逻辑,认定违反国家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说白了,这份最高法的判决就是告诉你:今后利用“借名买房”来规避限购政策进行炒房这条路已被堵死!不要再妄想钻法律的空子了。

有些聪明的投资者说:那我和代持人签订的是投资协议。我和代持人约定好了由我出资,房子产权登记在代持人名下,日后卖房所得的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这样总没什么风险吧!

其实这样一份投资协议看似避免了违背限购政策的法律风险,但是实际风险依旧很大。就“借名买房”的风险问题,我们咨询了嘉得法拍房网的专业律师,给大家一一罗列了出来:

对实际出资人的风险

一、代持人屡屡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事实,导致出资人无法过户取得房屋产权。

二、代持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房产可能会被其继承人继承。

三、代持人婚姻破裂,其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房产被代持人转让或抵押,或因代持人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

五、如果代持人认为房产是自己的,实际出资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确权的,法院可能会不支持,或只承认借贷关系。

六、假如房屋价值增值,代持人如果将房屋出售的,实际出资人可能无法阻拦,因为法院很可能只支持代持人向其借款买房的债权,房产的增值部分可能主要的收益会被代持人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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