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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江西这类住房租赁企业可减征房产税

日期:2021年9月2日()| 来源:百家号 | 作者: 乐居网南昌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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