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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当下存在房地产税试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日期:2021年9月2日()| 来源:百家号 | 作者: 财经移动新媒体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房地产税,在中国要从无到有,已经被热议多年。启动房地产税立法,也早已进入改革日程。值得探讨的是,房地产税到底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正面效应?

在“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21届年会”上,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分享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与房地产税改革的相关观点。

“我国房地产发展的主题词是成长性,而不是断崖式回调。至于有些说法提到全面拐点或者个别城市崩盘,从全局来说这都是危言耸听。”贾康认为,2015年以来,各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总体的景气度回升十分明显。2017年以后的回调主要受行政手段影响,行政手段的“治标”如何对接基础性制度支撑的“治本”,同时形成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是房地产领域的关键问题。

贾康表示,要打造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一定要以基础性制度建设来治本。

中国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所余下的纵深还相当可观,这是中国继续发展重要的引擎和动力源。未来几十年内还将有4亿人进城成为市民,多轮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换代、多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质、多轮人力资本培育优化浪潮等趋势,都将不断释放巨量需求。

“三、四线城市中的一部分去库存压力仍未消化殆尽,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贾康分析,未来长期发展中,相关基础性制度建设至少涉及土地制度、住房双轨制和房地产税改革等多个方面。

在贾康看来,房地产税改革需要在法定的道路上解决“改革啃硬骨头”的问题,同时本土试水与立法过程并不相悖,需要有观点对撞的过程,实现理性博弈,最终寻求社会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贾康指出,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目标:一是对房价起到“压舱促稳”的作用;二是使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培养财源内洽,助益打造地方税收体系,深化省级以下分税制改革;三是强化优化再分配机制,“抽肥补瘦”抑制两极分化;四是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宏观调控“自动稳定器”作用。

“并不是土地私有制才能开征这个税,我们也已经充分论证了,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并不是不相容的关系。”他澄清了大众对房地产税的认知误区。

对于上海和重庆之前实施的房产税试点,贾康认为,应该从中看到本土试水对于“税收法定”路径上推进改革的宝贵贡献,经济学基本逻辑的理论意义在两地的实践中得到了有效印证。

贾康进一步指出,当下存在房地产税进行试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建议,立法之后,对地方充分授权,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

“总体来说就是,我们要把房地产税改革放在全局,掌握好它的必要性和实现可行性。”贾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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