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使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时公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等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水平新的提升。
(二)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环节,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模式,采取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落实、相关标准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等编审和执行情况,加强对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对新版国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力争适时组织召开省级现场观摩会。邀请国家、省级专家进行专业授课,提升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业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的认知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让公众全面了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营造各方关注、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要充分运用即将上线的“甘肃省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报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报送要求另行通知,原甘建科〔2020〕248号文件、甘建科〔2021〕156号文件中“四、完善统计工作。”内容即日起废止。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报送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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