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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发租房新政,规定房东不得随意涨租!

日期:2019年7月11日()| 来源:中房网 | 作者: 中房网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租金上涨较快、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7月4日出台《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从多个方面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意见》提出包括“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等六项政策措施。

具体来看,包括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全面实施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等。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强调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在2023年底前实行零税率。

2022年前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意见》提出,结合深圳市未来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其中,要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有资金实力、信用良好的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自持住房租赁经营,允许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前提下,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利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用地、已批未建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存量用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在盘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方面。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规定的自有住房、配套宿舍筹集租赁住房;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租赁住房;探索盘活各类空置住房用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措施。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和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方面,《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制定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支付租金。

建政府租赁交易平台,实施租赁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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