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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逐年递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日期:2016年9月8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在居住用地中增加商业、办公等功能,工业用地兼容研发功能以及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混合开发居住、商业、办公功能等。复合利用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土地供应方式,主用途符合划拨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不符合划拨目录的兼容用途用地,按协议分摊出让方式办理手续。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新产业的工业、科教用地中生产服务等设施可兼容建筑面积比例由不超过7%提高至不超过15%。    

  提升供应效率   

  土地审批相关权限下放至县区国土部门

  在政策方面,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承接好省级下放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权。土地预审、矿产资源压覆审查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放至相应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兰州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再进行审查审批。

  为保障项目及时开工,国土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先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可先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工程规划以及施工审批等手续,工程竣工后,经国土部门复核土地使用情况后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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